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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2002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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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 审核:批准: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人事管理有关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质量,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程序适用于公司人事方面管理工作。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事管理的组织、协调的工作,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按权限划分,负责人事管理中的各项审核、审批工作。
3.工作程序
3.1人员招聘:
3.1.1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必须按照如下程序提出申请:
3.1.1.1填写“招聘申请表”;
3.1.1.2报送人事行政部对如下内容予以审核:
a.缺员是否属实;
b.可否内部调剂;
c.招聘条件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
3.1.1.3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在“招聘申请表”中写明审核结果并呈报总经办审批。
3.1.2招聘:
3.1.2.1人事行政部根据批准后的“招聘申请表”拟制订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原因、招聘途径、招聘预算、招聘发布日期等内容,招聘预算超过______元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3.1.2.2联络本地和内地劳务部门(如职业介绍所)、技工学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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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校、或就近发布招聘通告。
3.1.2.3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特殊岗位人员指保管、保安、财会、报关员、司机等)可根据招聘条件及招聘预算费用主要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媒体广告、人才网页进行招聘。
3.1.3考核
3.1.3.1初审:
由人事主管对应聘人员的各种证件(身分证、文凭、职称证书、驾驶证、特殊岗位上岗证、外省人员劳务证、计生证等能证明自己文化素质及能力的证书、论文、作品)进行审核,辨明真伪,应聘人员要填写好“招工登记表”并附本人照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运用观察、交谈、查证、提问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做好记录。
3.1.3.2面试:
a. 笔试:由人事部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后,写出评语,推荐给用人部门主管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进一步测试,作出记录汇总到人事行政部。
b.会审:必要时可由人事行政主管、用人部门主管、总经办主任与应聘人共同面谈,进行会审,填写会审记录后上报给总经理。主管以上级人员招聘,须由总经理面试,将面试结果记录在“招工登记表”中反馈给人事行政部。
3.1.4聘用
3.1.4.1应聘人员经人事主管、用人部门主管以及公司有关领导面试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前来报到,报到时携带以下资料(可酌情增减):
a 身分证复印件;
b 相片;
c 体检表;
d 学历职称等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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