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煤矿职工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清单----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隐患自查Ⅰ 隐患自查Ⅱ隐患自查Ⅲ隐患自查Ⅳ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煤矿所属单位逐级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设置日常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 健全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 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责任制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机构、人员 设置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措施保障(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 基础管理 管理人员培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训 、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 行状态。 日常监测 危害因素检 测、危害现 状评价 — 1 — 隐患自查Ⅰ 隐患自查Ⅱ隐患自查Ⅲ隐患自查Ⅳ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级要素 危害因素检 测、危害现 状评价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 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对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立 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定期检测与 评价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检查周期为依据,组织上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 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 职业健康检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