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有两种: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企业。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该条款要求我们对A类压力表实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检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