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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时代男女老少都需要购买保险16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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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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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在“民法典”时代 男女老少都需要购买保险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民法典》正式实施 《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保险10大黄金价值“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壮有所倚、钱有所积、爱有所继、幼有所护、亲有所奉、残有所仗、产有所保、财有所承”愈显珍贵。 购买保险对于全职太太/先生、企业主、高净值人士等群体而言尤为迫切。 全职太太/先生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民法典》正式实施一段时间后,一则“北京一全职太太陈女士照顾家庭5年后离婚,一审获赔5万元家务补偿”的消息冲上新闻热搜。 在这则案例中,陈女士虽然是在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后额外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但这一金额仍让很多人为其打抱不平: “在北京,这个金额都比不上保姆的年薪。” 实际上,这一“补偿”距离陈女士的预期(16万元)仍有很大一段距离。 依靠自己赢的更高保障 《民法典》实施后,全职太太/先生的权益确实更有保障了,但许多真实的案例却告诉我们,全职太太/先生是最迫切需要保险的群体之一。 无论何时,法律提供的“保障”大多只是基础性的,若要获得更好的、更理想的保障,仍要依靠自己。 让自己拥有一个坚实的“后盾” 比如,借由拥有10大黄金价值的保险,主动规划自己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收入来源”保障、财富保障…… 让自己拥有一个坚实的“后盾”,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壮有所倚、钱有所积,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全心照顾家庭。 高净值人士 财富传承问题是许多高净值人士关注的。 而关于继承的规则,《民法典》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在新规定面前,高净值人士若想让财富更简单、如愿地传承给继承人,商业保险不失为一个好工具。 过往工作概述 比如,端看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法治”国家在经过数百年的制度竞争与工具遴选后,已逐渐形成以保险和信托为核心的传承体系。 这样的体系能让我们不会过早失去对于财富的掌控,真正实现安全、有序、稳健的传承。 企业主 在法治时代,企业主也是最迫切需要保险的群体之一。 《民法典》中,许多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规定已更加细化,企业主若不想让企业经营风险牵连家庭资产,必须要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时就进行隔离规划。 这样,才能为家庭财富筑起“铜墙铁壁”,实现产有所保、钱有所积。 发生风险,很可能会让家庭资产受牵连 比如,《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查看《民法典》中与“债权人撤销权”“合伙合同”相关的规定后,我们不难发现,在没有及时做任何合法的资产隔离的前提下,企业主与他人合伙经营企业,若发生风险,很可能会让家庭资产受牵连。 保险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一、健康告知与撤销婚姻 《民法典》法条:见第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原《婚姻法》规定的“胁迫”作为可撤销事由基础上,增加了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情形。 从保险角度看,与其让自己结婚后因发现爱人患有重大疾病而走上“要求撤销婚姻”的维权之路,不如婚前配置一份必须进行健康告知的健康险。 如此一来,不但避免了上述尴尬处境,而且能让彼此受到保险的保障,何乐而不为?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