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PC总包商的融资策略与项目资金管理 1从“垫资”承包到带资承包 在我国建筑市场尚不成熟的条件下,由于“垫资”现象曾经给国内建 筑市场秩序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许多问题和危害,国家主管部门严 令禁止任何建设单位以垫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或者写人工程承包合同, 禁止施工单位以垫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垫资”承包与带资承包的根本区别在于二者的资金运作的目的和方 式不同。垫资是责权不清晰、收益不明确情况下的一种被动的盲目出资行 为,曾经是建设单位盘剥建筑企业利润的手段或建筑企业低水平恶性竞争 的手段,最终可能演变成债务。带资是在明确收益情况下的一种投资项目 的方式,为承包人提供了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资金实力扩大利润空间的机 会,带资承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承包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竞争优势。 1.1国内“垫资”承包现象的历史渊源 建国初期,以建设单位自营方式为主,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设计人员、 施工人员,自己招募工人和购臵施工机械、采购材料,自行组织工程项目 建设。从 1953年至 1965年,实行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甲、乙、丙三方制, 甲方(建设单位)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乙方(设计单位)和丙方(施工 单位)分别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技术、 经济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协调和负责解决。从 1965年至 1984年, 实行以工程指挥部为主的方式,把管理建设的职能与管理生产的职能分开, 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期间设计、采购、施工的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 产管理机构负责运营。 1 我们国家有很大一批建设项目是在以上几种管理模式下建成的。在这 三个时期,工程承发包和工程建设管理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建设 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都由政府直接负责管理,建设投资也是由政府根据国 家建设的宏观计划进行划拨的,工程施工单位生产经营的目标就是为了完 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存在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承包建设项目的可能性 和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垫资承包是不可能发生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方针以后,20世纪 80年代初, 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先后经历了探索、试 点、推广三个阶段。近20多年来,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等国务院有 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文件、规定和办法指导和推动了建筑市 场改革和建筑企业市场地位的确立。 建筑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之后,国内建筑市场变得越来越活 跃。由于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程度很高的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从业人 数一直处于快速增长之中。从业人数的增多,一方面反映了建筑业的发展 速度,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由于国内 大多数建筑企业一直在低水平上过度竞争,使得建设单位在选择建筑企业 时具有较大的余地。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与其实际能够 投入建设的资金数量存在着较大的缺口。因此,一些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 设程序,要求建筑企业垫资。而建筑企业迫于竞争与企业生存的压力,只 能答应以垫资承包的方式承接工程。久而久之,垫资承包成为建筑业内的 “潜规则”而一度在国内建筑市场盛行。 1.2国内“垫资”现象的表现形式 2 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之间明目张胆的垫资承包现象已不多见。但是变 相的垫资承包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2.1以阴阳合同(黑白合同)为表现形式的垫资承包 建设单位希望中标的建筑企业能够垫资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但受制于 政府关于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