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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爱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基础要素责任免除风险保额规则案例2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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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361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河北)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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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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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产品基础要素 注:附加险的搭配规则需遵照各附加险相应的投保规则。 产 品 责 任 一 览 图 轻症豁免 轻型 疾病 中症豁免 重大 疾病 身故金 高费用特定疾病 中症 疾病 轻症中症加豁免 高费特定加重疾 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若金额发生变更,则自变更之日起,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等待期: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型疾病; 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首次发生并在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首次发生并在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高费用特定疾病; 身故。 保险责任 1. 轻型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型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轻型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中每种轻型疾病只给付一次,给付后对该种轻型疾病的再次发生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最多给付三次轻型疾病保险金,当累计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轻型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型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型疾病给付轻型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合同所列的轻型疾病时,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且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未终止,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该次轻型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按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合同所列的轻型疾病时,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该次轻型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责任 2. 轻型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合同尚未豁免保险费,则我们在给付第一次轻型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合同自该种轻型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3. 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时,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该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责任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