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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乐盈一生终身寿险尊享版产品形态亮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案例演示1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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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 终身寿险
资料大小:592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2/17(发布于上海)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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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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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国寿乐盈一生终身寿险(尊享版)产品宣导课件 门户网站 ”“管理资源网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 违者必究”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违者必究” “ 制作整 理,未经授请勿转 载转发,违 者必究” 门户网站 ”“管理资源网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 违者必究”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违者必究” “ 制作整 理,未经授请勿转 载转发,违 者必究” 产品形态 产品亮点 投保广泛: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障递增: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按合同约定方式递增。 关爱多样:本产品提供身故保险保障、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保障、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保障。 呵护长久: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给付比例;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给付比例; (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5%)^(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3)本合同现金价值。 其中,身故给付比例为: (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60%; (2)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40%; (3)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给付比例为120%。 保险责任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 (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5%) ^(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保单年度数; (3)本合同现金价值。 其中,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 (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00%; (2)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60%; (3)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40%; (4)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20%。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