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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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律法系列课程之一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01.婚姻家庭编 02.继承编
民法为万法之母,宪法为万法之父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再到婚姻家庭……每一条款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
婚内可请求分割财产
离婚新规则 一、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1060条 “ 二、夫妻债务“共债共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4条 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例外: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尉小康、李小丽二夫妻中尉小康一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再审申请人张峰人身、财产损害而形成的债务,是因尉小康个人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形成的侵权行为之债,该债务并不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而形成的必要支出和投入,因而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夫妻中的另一方李小丽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尉小康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侵权之债
(2017)晋民申1428号
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例: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
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 3、夫妻共同债务的两大判断依据 配偶被动负债的情况将大大得到改善,负债方将无法通过恶意举债使配偶背负巨额债务,其经营风险也会与配偶相对隔离 日常发生的小额借贷将仍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使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不会破坏夫妻命运一体、休戚与共的家庭伦理观念,防止婚姻财产关系完全个人化 填补了夫妻双方合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漏洞,防止一方借贷、另一方消费的不诚信行为,以及夫妻间经营风险的过度隔离,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给予相应的平衡 三、丰富了夫妻共同财产内容 夫妻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归一方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2条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