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01.140.30 G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941—201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 2019 - 03 - 25发布 2019 - 04 - 25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河北君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磊、张杰、孟盛、崔碧薇、甘霏、杨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 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应登记企业的职责及要求、危险化学 品登记材料填报的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工作 开展过程中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39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751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483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6483中的 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物质或者混合物。 3.2 危险性说明 hazard statement 对危险种类和类别的说明,描述某种化学品的固有危险,必要时包括危险程度。 3.3 防范说明 precautionary statement 用文字或者象形图描述的降低或防止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确保正确储存和搬运的有关措施。 3.4 标签 label 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 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4 总体要求 4.1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时完成新建企业取证和证 书到期企业的复核换证工作。 4.2 登记工作开展应遵循“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登记企业的登记材 料需经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和国家相关部门两级审核后,提交合格的纸质材料,由国家相关部门统 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5 登记时间和登记次数 5.1 登记时间 a) 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取证工作。 b)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取证工作。 c)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企业应当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办理复核换证工作。 d)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 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 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5.2 登记次数 a)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 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b)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6 登记工作程序 6.1 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6.2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 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6.3 登记企业接到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 记内容,并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6.4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