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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_(2019年版)_摄影测量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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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9(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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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3-02 摄影测量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制定 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 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摄影测量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 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摄影测量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 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对“申报条件”进行规范描述。 ——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作内 容”进行重新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不少于 3项,每项职业功能包含 2项或 2项以上的工作内容。 ——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理论知识权重和技 能要求权重。 三、本《标准》是在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具体组织和各有关 专家与技术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本《标准》研究编写的主要人 员有:王春祥、曹銮、林善红、唐应秘、王琦、曾晨曦、曹一辛、苏晓庆。 四、本《标准》技术审定的主要人员有:薛雁明、王虹、于庆国、汤清伟、 侯庆明、易明华、李华、陈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陕西省测绘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授权站、北京四维益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地 理国情监测遥感院、河南省遥感测绘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大力支 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2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自颁布之日起 施行。 3 摄影测量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摄影测量员 1.2职业编码 4-08-03-02 1.3职业定义 使用大中型飞行器观测平台、数字摄影测量仪、交换机等仪器设备,进行航 空航天影像数据和遥感影像的采集、调绘、加密、纠正、判译、测图等,并绘制 地形原图和生产数字影像产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色觉、空间感正常;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大地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工程测量员、海洋测绘员、无人机 测绘操控员、地理信息采集员、地理信息处理员、地理信息应用作业员等,下同。 4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②或相关专业 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