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光大永明光明至尊终身寿险
8月30日,银保监会在官网下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拟对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进行调整。 高预定利率年金受限 信托养老,对接优享 巧用减保,适时规划
高额保障,多重呵护 现价提升,速度超快 保额递增,比例超高 产品特色 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固定以每年3.8%逐年递增,终身持续。资产稳定增长,助您家业长青。 现金价值逐年稳步提升,确定载入合同,一经投保、终身锁定。保障您“看得见、算得出、领得到”的财富,从容规划教育、婚嫁、创业及养老等方案。 可在养老阶段利用保全功能适当减少保额,利用退出来的现金价值进行养老金的补充。 终身提供身故、高度残疾保障及高额航空意外身故、高度残疾保障,抵御风险,相伴一生。 可对接光大家族信托及“光大安心养老计划”,保费达到相应标准可享受相应权益,一张保单实现多项功能。 一、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您拟变更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应根据我们届时的规则向我们提出申请,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二、 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险单年度,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038。若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重新计算。 基本保险金额 产品责任 等待期内: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等待期后: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和现价较大者;
18岁后:
1、缴费期前,给付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产品责任 2、缴费期后,给付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注:“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得到的年龄。 产品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高度残疾:
给付上述身故/高残保险金+年度基本保额 特别提示和说明:
1、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中的“身故保险金”与第三款中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我们仅承担其中一项保险责任,受益人有权选择其中一项保险责任进行理赔申请。
2、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第二款中的“高度残疾保险金”与第四款中的“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我们仅承担其中一项保险责任,受益人有权选择其中一项保险责任进行理赔申请。
3、我们仅承担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中的其中一项保险责任,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之后,本合同终止。
4、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高度残疾情形时,我们仅给付一次“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航空意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若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各期保险费、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我们将按照变更后的保险费、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年龄:3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投保限额:5千起售,以千元递增
保险金额:保费定保额
年度基本保险金额:首年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上一年度基本保额的3.8%
交费期: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20年
交费方式:年交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90天
减保:减保后合同基本保额不得低于最低限额4000元 投保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