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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_1037-202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与运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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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DB12 运营规范
资料大小:28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8/4(发布于陕西)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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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03.0 4 CCS A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037—2021 12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与运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auxiliary employment institution for the disabled 2021 - 01 - 21发布 2021 - 03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创美残疾人服务评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翟震刚、穆怀静、孔琳艳、翟妙娟、宋倩、邱翔、孙义、王琼、张艳、杨彦、 白德耀、王虹翔、文玲、陈清刚、曲鸿儒、秦砖、李励、戚克敏、沈冬梅。 引言 根据中国残联等8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和《中国残 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 真分析了我市残疾人实际情况。根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实际业务需求,进行了反复测 算,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本文件的建设规模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性技 术文件。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 与 运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术语、定义和总则、建设要求、运营管理、 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监督考核、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2008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GB/T 2730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WS/T 698-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 第12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34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人 disabled 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来源:GB/T 26341-2010,3.2] 3.2 辅助性就业 auxiliary employment 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 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 注: 在劳动项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劳动形式、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 为灵活。 3.3 辅助性就业机构 auxiliary employment institution 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机构。 注: 机构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4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