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健康之享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谐健康保险”) 为安邦保险集团旗下重要专业子公司,
2006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公司注册资本金89亿人民币,是全国7家专业健康保
险公司之一。目前,公司总部设在成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河北、广东、辽宁、
湖北、山东、深圳、安徽、福建、黑龙江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公司始终坚持“视客户为亲人”的服务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发展核心竞争力;全
面推行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相结合的创新服务模式,拥有疾病、医疗、失能、护理、意外保险等多
种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广泛整合各类医疗、健康服务等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为广大客
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家人般的服务 保险
责任 重大疾病
保险金
重大疾病
保险金 合同已交纳
的保险费
合同约定的
保险金额 身故保
险金 合同已交纳
的保险费 O 全残
R 保险金
O 全残
R 保险金 注:意外伤害导致重疾或全残,没有180天等待期 1 保障责任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
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责任 2、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全残,
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
后因疾病全残,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合同已交纳的保 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注:对于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2、缴费规则:
? 缴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
? 缴费规则:交费期间不得大于保险期间
3.基本保险金额:
5-50万,按5万递增。
第二个保单年度及以后每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等于2倍基本保险金额。
4.保险期间:至60、65、70、75、80周岁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180天 投保规则
5、职业类别:1-4类职业
6、最高保额限制: 7、销售区域:本产品由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
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50种重疾 覆盖常见高发重疾,为被保险人建立全面的重疾保障。 和谐附加轻症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