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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_3352-2019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规范PDF

文海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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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03.080 A 1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352—2019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files estic service personnel 2019-07-01发布 2019-08-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 335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阜阳阳光月嫂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 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庆市蓝天保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家政服务行业促进会、安徽省家 庭服务业协会、安徽省徽大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安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大海家政保洁服 务有限公司、合肥市皖嫂万家家庭服务公司、芜湖皖星月嫂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高派家政服务有 限公司、安徽东方巨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绿荫怀萍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清、陶清建、吴海峰、 周宗菊、韩新霞、王春、王举海、阮红兵、代文琼、吴同信、蔡立芳。 DB34/T 3352—2019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建立原则、档案分类、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 息管理、信用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对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的建立,其他家政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立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GA/T 22 归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消费者 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通常指雇主。 3.2 家政服务人员 根据合同或协议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 3.3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 对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 3.4 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 息。 DB34/T 3352—2019 3.5 异议信息 objection to information 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提出疑问的信息。 4 建立原则 4.1 合法性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客观性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应客观、公正、真实地记录家政服务人员信用状况。 4.3 独立性 采集、处理和提供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不应受到调。 4.4 时效性 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应实时更新,对判断家政服务人员信用状况有参考作用。 5 档案分类 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6 信用信息采集 6.1 采集主体 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对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 6.2 信息来源 信用信息来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家政服务机构、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 b)与家政服务机构、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利益相关的机构; c)相关的政府部门; d)第三方中介组织; e)其他掌握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的组织和人员。 6.3 信息的类别和内容 6.3.1 信息类别 分为基本信息、服务信息、评价信息和提示信息。 6.3.2 信息内容 2 DB34/T 3352—2019 6.3.2.1 基本信息 应按附录A 采集。 6.3.2.2 服务信息 应按附录B 采集。 6.3.2.3 评价信息 应按附录C采集。 6.3.2.4 提示信息 应按附录D采集。 7 信用信息管理 7.1 基本要求 7.1.1应对信用信息进行核实验证,保证其真实准确。 7.1.2应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准确记录,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7.1.3应采信用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安全。 7.2 日常管理 家政服务机构用应负责对信用档案的归档和更正。 7.3 异议信息处理 7.3.1应建立并公示异议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