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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_3164-201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廉政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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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52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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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5/17(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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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160A00DB32备案号:52399-2017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164-201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廉政规范Deal with integrity,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cases specification2016-11-20发布2016-12-2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 3164-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江苏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扬杜国姚蕾李欣王进秀吴建强王金宝顾鼎海毕军军张伦许峰DB32/T 3164-2016引言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保证稽查执法人员依法履职,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制定本标准。DB32/T 3164-201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廉政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稽查机构要求、稽查执法人员要求、案源管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决定、备案、执行、罚没物资管理、闭环管理、结案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有关活动。2稽查机构要求2.1稽查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法、依程序在辖区和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2.2稽查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与其承担的稽查执法工作相适应的案件办理质量控制体系,遵循案件办理程序、梳理并确定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多级案件质量风险防控制度。3稽查执法人员要求3.1稽查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过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且在其取得的执法证范围、领域内开展执法检查工作。3.2应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执法业务、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廉政自律意识培养等学习培训。通过教育学习,引导全体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4案源管理4.1案源线索4.1.1案源线索由专门部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登记编号,分配任务,存档备查。4.1.2接到案源线索后按照规定制作《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任务书》(参见附录A),任务书经专门部门签署拟办意见报负责人审批后交由任务承办部门。4.1.3承办部门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任务书》要求实施执法检查。4.2案源处置4.2.1案源分类案源分为一类线索、二类线索、三类线索、四类线索。具体分类见表1。DB32/T 3164-2016表1案源分类表类别内容1、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线索;2、实名举报,不立即采取措施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线索;3、实名举报,不立即采取措施证据以后难以采集的的线索;4、媒体已掌握相关证据,不立即采取措施将有履职风险的线索;5、其他新闻已报道及需要快速集结、快速反应的案源线索。1、署名举报的有关安全类线索;一类线索二类线索三类线索2、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3、上级部门交办,有局领导批示的案件线索。1、12365转办的有证据的投诉举报;2、提供证据的来信、来电举报;3、上级部门、其他部门交办或移送的有证据的案件线索。1、无证据或无详实证据的举报投诉线索;2、非署名举报的线索;四类线索3、上级一般性布置的事项;4、对同一问题向多部门重复性的举报;5、对同一事件无新证据的多次举报。4.2.2分类处置按照不同的线索类型进行分类处置,按线索紧急程度实施检查。具体内容见表2。表2各类线索检查时间表类别处置方式一类线索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二类线索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检查12365举报信息登记在册,按照12365投诉举报操作规程处置。其他线索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三类线索四类线索场检查经风险评估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检查4.3检查汇报4.3.1执法检查后,应汇报检查结果,填写《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汇报表》(样表参见附录B),连同现场检查笔录交专门部门备案,报负责人审查。4.3.2上级交办或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