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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A 10DB22备案号:50873-2016吉林省地方标准DB 22/T 2492—2016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Tsting agency staff behaviour 2016-09-15发布2016-1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492—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检测技术学会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检测技术学会、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红卫、申毅、杜颖、曹迪、邹哲琦、孙亮、祁笑然、赵旭、葛伟琴、曹克、孙迪。I DB22/T 2492—2016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行为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和考核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检验检测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3工作人员行为要求3.1基本要求3.1.1在本职岗位上应做到:科学公正、精通业务、严明纪律、勤奋工作。3.1.2在对外服务中应做到: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办事。3.1.3应强化法律法规观念,切实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如下行为:a)不得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兼职;b)不得冒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开展业务工作;c)不得在本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从事产品的生产、经销或兼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d)不得参加受检客户的庆典活动,收受礼品、礼金;e)不得私自收取受检客户的加班费、加急费、服务费;f)不得到受检客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g)不得从受检客户谋取私利。3.2抽样人员3.2.1应按照各级政府有关监督抽查的规定、相关产品抽样标准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客户委托抽样的有关要求,开展抽样工作。3.2.2应按抽样计划实施抽样,不得擅自改动抽样计划。3.2.3在现场执行抽样任务时,应举止端正、语言规范,不准刁难被抽样单位,提出与抽样无关的要求。3.2.4现场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时,应出示抽样文件、表明身份;如遇受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抽样,按相关规定执行。3.2.5严禁事先泄露抽样信息或提前通知被抽查客户。3.2.6按抽样标准规定抽样,不得采用客户自取的样品。3.2.7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抽取样品的数量;抽样后,应按照规定封样,有效防止擅自拆封、调换,保持受控状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