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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_1909-2019民办养老机构人员配置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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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DB14 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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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15(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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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03.080 A 1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909—2019 民办养老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2019-09-11发布 2019-11-1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 1909—2019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岗位设置 .......................................................................... 1 6 分级配备 .......................................................................... 2 DB14/T 190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蕾、任立军、赵惠汝。 II DB14/T 1909—2019 民办养老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办养老机构人员配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岗位设置和分级配备。 本标准适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人员的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 1330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DB14/T 1525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 DB14/T 1530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员配置 养老机构根据业务需求,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 4.2 应符合DB14/T 1330、DB14/T 1525的要求。 4.3 从业人员应符合 DB14/T 1530的要求。 4.4 应配置满足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 5 岗位设置 5.1 人员岗位应包括: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心 理咨询师、法律咨询顾问。 5.2 管理人员宜按职工总人数不少于 10%配备。 5.3 后勤保障人员应按需求配备。 5.4 应配备与护理类型相适应的养老护理员。 5.5 应按入住老年人的数量配备满足需要的医护人员。 5.6 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心理咨询师、法律咨询顾问应按需配备。 DB14/T 1909—2019 6 分级配备 人员按 DB 14/T 1525中第 6章要求分级配备。人员分级配备比例表见表 1。 表1 人员分组配备比例表 类型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养老护理员 医护人员 社会工作 者 心理咨询 师 营养师 法律咨询顾 问介助 介护 一级不少于1 0%按需配备 不多于 1:15 不多于 1:10 不多于 1:30 按需配备按需配备按需配备按需配备 二级不少于1 0%按需配备 不多于 1:10 不多于 1:9 不多于 1:25 按需配备按需配备按需配备按需配备 三级不少于1 0%按需配备 不多于 1:10 不多于 1:8 不多于 1:25 按需配备按需配备按需配备按需配备 四级不少于1 0%按需配备 不多于 1:10 不多于 1:7 不多于 1:20 不多于 1:40 ≥1 ≥1按需配备 五级不少于1 0%按需配备 不多于 1:8 不多于 1:6 不多于 1:15 不多于 1:30 ≥1 ≥1 ≥1 注1:管理人员配备以人员总数为基数。 注2: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营养师、法律咨询顾问配备按入住老年人总数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