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三项保障和养老年金保险宣导
《保险营销员短期团体人身和健康保险保障方案》(2015修订)被保险人必须是持有《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投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二)年龄小于等于65周岁;
(三)满足保障方案要求的相应职级条件。公司每年为符合被保险人条件的销售人员提供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和疾病住院医疗五项保障。保障程度与职级挂钩,详细规定见下表:
《保险营销员短期团体人身和健康保险保障方案》(2015修订)《保险营销员短期团体人身和健康保险保障方案》(2015修订)被保险人必须是持有《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投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
(二)年龄小于等于65周岁;
(三)业务主任、收展员(不含考降业务主任、观察期收展员)及以上职级、保单服务专员职级。年金开始领取日
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周岁,本公司暂不支持其他领取年龄《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2015修订)基本缴费的计算
1.业务系列的月计提基数为:FYC
业务系列的个人月基本缴费=月计提基数×3.5%;
单位月基本缴费=个人月基本缴费
2.主管系列的月计提基数为:FYC和管理类、培育类津贴的合计数。
主管系列的个人月基本缴费=月计提基数×计提比例;
单位月基本缴费=个人月基本缴费。《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2015修订)(一)资深营销员
营销人员、收展人员和保单服务专员达到一定年资以上,公司按年资对应的比例增加单位月计提保费。计提基数为被保险人的FYC(保单服务专员的计提基数为服务津贴)。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所有人员均可享受该项奖励。各年资对应的增加比例为:
注:其中2至3年资人员养老奖励缴费获取条件为:个人当月FYC达到1/3Q。
投保人初次投保本险种时,按销售人员实际签约年限确定年资。《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2015修订)单位奖励缴费的缴纳(二)绩优营销员
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业务系列人员的单位月计提保费在单位月基本保费的基础上增加。
增加保费的计算方法为:展业津贴×1%。
达到条件的业务系列人员可同时享受一、二两项奖励缴费。(三)中高级主管
中高级主管(处经理、区域总监职级的各档主管)的单位月计提保费在单位月基本保费的基础上增加。
增加保费的计算方法为:计提基数×A%,不同职级主管的A不同,公司有权对此做出调整。
不同职级主管的A为:达到条件的主管系列人员可同时享受一、三两项奖励缴费。《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201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