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200 A 12 DB50 备案号:40948-2014 重庆 市地 方标准 DB 50/ T 538—2014 生态养生旅游景区 Ecological Health Maintenance Tourism Area 2014-01-30发布 2014-05-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50/ T 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旅游标准技术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重庆黑山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标准化 研究院、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重庆养生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霞、罗毅、邱克斌、王虹锦、赵文龙、胡梦婕、李凌、文宽林。 I DB50/ T XXXX—XXXX 生态养生旅游景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养生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基本要求,包括景区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 测和保护,养生文化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旅游者行为指引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养生文化为特色,以开展生态养生活动为主题的旅游景区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养生旅游 在养生学的指导下,以养生为主题,以生态环境为基础和手段,结合特定的养生项目,有助于旅游 者延年益寿、强身健体、康复保健、修身养性等的专项旅游。 3.2 生态养生旅游景区 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养生文化为特色,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为前提,引导 旅游者对自然、生态、养生的理解与学习,通过生态养生旅游项目促进旅游者延年益寿、强身健体、康 复保健、修身养性的旅游区域,如生态养生峡谷、生态养生温泉等。 4景区规划 4.1景区应有生态保护与养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 4.2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类规划应由符合资质和专业要求的规划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规 划实施。 1 DB50/ T XXXX—XXXX 4.3各类规划应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遵循保护优先、整体优化、生态优先、养生特色突出、生境 或景观完整、市场导向、容量控制原则。 4.4规划制定应征求和吸纳当地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4.5以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合理控制景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 4.6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应与自然、文化背景协调统一,尊重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体现地方特色, 充分利用各类原生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 4.7对传统建筑的修复,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 5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保护 5.1生态环境 5.1.1景区内生态环境的原生态保持完整,物种的原生生境较为完好。 5.1.2生态系统本土性保持较好,禁止或慎用引进外来物种,古树名木和原生的植物群落保持良好。 5.1.3重视生物多样性,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计划,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监测内容。设有生物多样 性监测与保护人员。 5.1.4生态系统稳定,恢复能力强,生境类型较多,物种丰富,高等植物不少于2000种或高等动物不 少于300种。 5.1.5景区内无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 5.1.6核心景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95%,一般景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85%,服务区不低于70%,覆盖率 按(1)式计算。 P(%)=S L ?100% .................................. (1) ST 式中: P——森林覆盖率; S L——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经济林地以及农田林网和村旁、宅旁、水旁、 路旁林木的覆盖面积之和; S ――土地总面积。 T 5.1.7景区内地形地貌完好,无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被破坏的应进行合理修 复。 5.1.8景区内没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活动,不应使用化肥与杀虫剂,遇有大范围病虫害,应 在生态专家的指导下,采取人工干预措施。 5.1.9景区内应进行持续的生态监测,监测记录完整、准确。 5.2环境质量 5.2.1景区内环境质量优良。 5.2.2空气质量常年应符合GB 3095-201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 5.2.3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不低于5000个/cm 3 。 5.2.4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2002中规定的Ⅰ类标准的要求。 2 DB50/ T XXXX—XXXX 5.2.5景区内应保持自然宁静,核心景区环境噪声昼间不大于45dB、夜间不大于35dB;其他区域环境 噪声应达到GB 3096-2008中规定的0类标准要求。 5.2.6景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GB 15618-1995中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 5.2.7景区内废物处理率应达到100%。 5.2.8气候舒适旅游期(温度:12℃~29℃,湿度:35%~65%)应不少于150天。 5.3生态环境保护 5.3.1总则 景区应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计划,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废弃物最少化; b)提高能源利用率; c)水资源保护; d)废水处理和排放; e)生物多样性保护; f)空气质量保护; g)环境噪音排放。 5.3.2废弃物处理 5.3.2.1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箱布局合理,标志统一,外观整洁,与环境协调一致, 应及时清理和消毒,无异味。 5.3.2.2废弃电池、污油等有害、危险废弃物专门回收。 5.3.2.3景区应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废弃物最少化: a)采购具有绿色认证、安全认证标识的产品,景区内使用生物可降解化学清洁剂; b)不应采购过度包装的商品,采购最少包装材料和散装产品,鼓励使用大包装的耗用品; c)回收包括玻璃、塑料和纸张等可回收物品; d)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