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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_2786-2015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瑞安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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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42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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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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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65.150 B 51 DB32 备案号:46320-2015 江 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2786-2015 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 理规范 Se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rapid detection of drug residues in aquatic products laboratory 2015-06-15发布 2015-08-15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2786-2015 前 言 为规范完善全省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凯、朱晓华、吴光红、凌立彬、耿雪冰、夏莉萍、葛筱琴、杨洪生、孟勇。 I DB32/T 2786-2015 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1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组织 3.1 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 任的实体。 3.2 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监管机 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3.3 有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 响的压力和影响。 3.4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有政策和程序避免参与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 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4 编号与挂牌 4.1 编号 实验室需向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和备案,有独立编号。实验室编号规则为:“工作计 划(SYKJ)+四位流水编号(××××)”。例如:SYKJ 0001。 4.2 挂牌 实验室应按规格要求制作铜牌,并悬挂于显著位置。样式要求(参见附录A): a)尺寸:实验室铜牌尺寸为 60×40 cm。 b)文字:实验室铜牌文字为红色,“方正粗宋简体”,规格 145 pt(高度)。 c)徽标:按照样版图片颜色做,绿色色值:Y100 C100,蓝色色值:C100 M20,黑色色值:K100, 如有困难,做成黑色。 d)编号:按照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各单位编号印制,字体“方正粗宋简体”, 规格 65 pt。 1 DB32/T 2786-2015 5 设施与环境 5.1 总体要求 实验室使用面积应满足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域,至少 包括实验区域与管理区域,并用隔断明显区分,总体面积不小于15m。 2 5.2 水与电 实验室应具备满足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际需要的供水保障和供电保障。实验用水池 与清洁用水池分离,动力电路与照明电路分离。 5.3 通风 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建议配备通风橱柜。 5.4 采光与照明 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采光与照明条件。 5.5 温湿度 实验室应配备温湿度测定装置(如温湿度计)和温湿度控制装置(如空调和抽湿机),可将温湿度 控制在合适范围内。 5.6 消毒与安全 实验室应具备满足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际需要的消毒杀菌设施,设置快检实验固体 与液体废弃物分类回收设施,降低实验室对生态环境影响。 5.7 实验与管理设施 实验室应具备满足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实际需要的实验与管理设施,如实验室家具、 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6 管理体系与制度 6.1 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包括抽样在内 的所有快速检测场所。 6.2 规章制度 实验室应制定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的规章制度,张贴上墙,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改 及完善规章制度。实验室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参见附录 B) a)《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规章制度》。 b)《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c)《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d)《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e)《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验室室工作流程图》。 2 DB32/T 2786-2015 7 仪器设备与器具 7.1 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配备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所要求的抽样、测量、检测和记录仪器和工具。 7.2 仪器设备一览表 实验室应建立仪器一览表,表格至少包括名称、编号、型号、性能、评价、供应商、存放地点和负 责人等项目内容。(样式参见附录C) 7.3 使用与维护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专人检查和维护。 7.4 基本仪器设备与器具 a)通风设备,配备通风橱柜(或起到通风效果的设备)。 b)保藏设备,具备 4℃保鲜与-18℃冷藏区域,能够有效提供检测样品与留存样品的保藏空间。 c)离心设备,配备 5 mL、50 mL等塑料与玻璃离心管转速不低于4000转/分离心功能。 d)移液设备,配备不同量程的移液器。 e)净水设备,配备达到实验室用水级别的净水设备。 f)常规分析器具,配备烧杯、量筒、分液漏斗、容量瓶等玻璃器具。 g)实验耗材,配备试剂、一次性塑料枪头、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h)记录设备,配备工作电脑、照相机、打印机及扫描仪等。 i)其他,配备满足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需求的特殊仪器设备与器具。 8 人员 8.1 人员配备 实验室人员设置应满足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实际需要,配备管理、监督和检验人员,规定各类 工作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 8.2 考核上岗 实验室需对检测人员进行理论学习与技术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考核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与管 理基础知识、快速检测抽样与检测基础知识、快速检测技术基础知识等。考核方式包括参加上级快速检 测单位技术培训、能力验证或现场技术考核。 8.3 人员信息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样式参见附录D)与个人技术档案(样式参见附录E),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