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080.30 A 12 DB 22 备案号:40122-2014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95—2013 代替 DB22/T 195-2006 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The directive of operational rules & quality standard for the service of hairdressing and beauty salons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19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195—2006《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与DB22/T195—2006的差 异如下: ——修改规范了美容术语和定义(见3.2); ——修改了男式美发剪发方法(见4.3.1.1 ); ——修改了女式美发束发方法(见4.3.2.3 ); ——调整了美发操作流程; ——将原标准4.3.3美容操作程序中适用的部分保留,修改了不符合现行的操作程序及术语(见 4.3.3); ——修改了修剪的定义(5.3.2); ——修改了头部按摩的定义(见5.7); ——修改了化妆美容的质量要求,将生活妆、新娘妆、晚宴妆的整体要求进行了修改(见6.3); ——增加了美甲的护理程序(见6.5.6、6.5.7、6.5.8))。 本标准由吉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吉林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延边州美容化妆品造型行 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东平、张廷慧、庚胜男、郇峰、马长铖。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 ——DB22/T 195—1999; ——DB22/T 195—2006; ——DB22/T 195—2013。 I DB22/T 195—2013 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业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操作要求、美发质量要求及 美容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成分的美发美容企业。不适用于医疗美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1996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DB22/T 182—1998服务质量规范第1部分:服务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发a hair 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 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2 美容bearty skin care 运用专业美容技术、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 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3 美甲nail art 对指甲的修饰美化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3.4 美体the body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