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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A 14 MZ 备案号: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145—2019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Mamagementregulationforbusinessarchivesoffuneralandintermentservice organization 2019-12-12发布2019-12-1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MZ/T 14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博兴县殡仪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卫东、刘冬、牟秀云、左玉峰、牟夏玮、杜晓婷、张丹丹、孟祥旭、许海朋。 MZ/T 145—2019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归档、立卷、保管、使用、移交、鉴定和销毁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殡葬服务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3287殡葬术语 MZ/T 017殡葬服务术语 DA/T 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58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8894-2016、GB/T 23287、MZ/T 017、DA/T 1和DA/T 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 business arcjives of funeral and interment service organization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放(葬)等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信息记录。 3.2 电子业务档案 electronic business archives 殡葬服务机构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 的信息记录,并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需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注1:电子文件由内容、结构、背景组成,与纸质业务档案相互对应、相互关联。 注2:改写GB/T 18894-2016,定义3.1、3.2。 4基本要求 4.1殡葬业务档案保管场所应符合档案保管和使用要求,需配备能够满足档案管理和环境要求的设备。 4.2殡葬服务机构应明确负责殡葬业务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能够统一管理本机构的殡葬业务档案。 4.3殡葬服务机构应制定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使用科学的方法管理殡葬业务档案。 MZ/T 145—2019 4.4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提供殡葬业务档案查阅服务,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5归档 5.1归档类别 殡葬业务档案的类别分为遗体火化、遗体安葬和骨灰安放(葬)三类。 5.2遗体火化档案归档 5.2.1遗体火化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火化证明存根; c)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明; d)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f)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遗体运输档案归档 5.2.2.1异地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同意遗体运出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c)殡葬服务机构遗体接收证明原件;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e)档案查询利用归档资料,范围及归档顺序参照 8.2.4给出的要求。 5.2.2.2国际运尸档案归档材料至少包括: a)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b)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 c)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d)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