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工程从筹备起至工程竣工之间的全过程中与工程相关的文件、集团发放的相关文件,施工图纸、表格、文件、信函、等相关资料。档案资料分两种:第一种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三大类;第二种:管理性资料:包括集团、公司发放的各种行政性管理规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决定等。
为了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顺利按计划达到预期的质量、技术等要求,特制定制度如下:
1.所有文件按照分类分别存放,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关目录。
2.所有文件应分类编号,并做收发登记。
3.所有文件发放之前,应由相关领导审批后再分别发放。
4.所有技术性资料应按时间、单位工程收集齐全后及时归档存放。
5.应妥善管理文件,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以防文件损毁、丢失。
6.关于工程指挥中心存放的受控文件,不允许复制、复印或转借给无关人员及非本公司人员。
7.所有文件的领用人员在调换岗位或调离公司时,必须交回所有领用的文件。
8.作废、无效的文件必须及时清理上交,资料室现场不得保留或随意丢弃。
9.文件发生丢失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丢失原因等情况,申请及时补办手续。
10.技术资料按单位工程收集完整后分类归档。
11.技术资料填写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存档的资料严禁随意涂改。
12.工程资料应随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本制度由工程指挥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工程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