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件四:
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各类商品引进时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和标签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购部的商品引进、理货区和配送中心的商品验收。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
引用标准:
《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基本要求: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或毫升,L或升。
国产食品:
1、引用标准: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营业执照、厂家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位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3、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进口食品
1、引用标准: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类进口预包装食品(即销售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一一对应的卫生证书及附表原件或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卫生检疫局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红色公章的复印件(随货同行,证书中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必须与所送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相符),动植物检验放行单。
3、标贴标志:
必须在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粘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4、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