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
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
关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
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
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
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交易对方声明
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供的相关
信息,郑重声明:
本公司已提供了本公司认为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
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文件中本公司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介机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
发展》及《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天驰
君泰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
机构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重
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