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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案例分析总裁专题04(09月20日)配套讲义(视频在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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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1.计算总工期、关键线路、关键工作 2.根据要求调整网络进度计划 3.判断事件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计算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5.计算奖罚工期及费用 考点一:索赔成立判定 1.定义 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 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 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和(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和索赔报告。 3.索赔的程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承 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 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 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 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 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 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 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 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 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 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 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