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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_养老保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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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9/28(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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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养老保险
本章概要:
○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
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
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
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
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

三、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
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
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
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
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
2.1基本养老保险,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
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
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
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2养老企业补充保险即企业年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
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
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2.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
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3基本养老保险
1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的筹集上改变了过去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由国家、单位和个人
三方面共同负担的原则,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
○已经就业的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纳方式:
企业缴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按本人工资
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
企业缴费中划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
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
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
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
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
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
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
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
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
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
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按月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的11%划
入个人账户,其余的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企业和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时怎样确定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是决定缴纳养老保险
费用、计算退休待遇的一项重要指标

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新参加工作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
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基数

相关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透露:“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
已超过6000亿元,并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在扩大。”12月9日,中央高层作出重要指
示,要求明年在全国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因此,2005年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方
向:
1.“做小”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原来为本人缴费工资11%,要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而且全部由个人缴纳,单位不再为个人缴费。此外,企业原来的缴费比例不变,但企业
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做实”个人账户
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存在养老金储备缺口,个人账户资金行同虚设,经常被挪作
发放当期养老金。因此,“做实”个人账户势在必行。以后,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
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使个人账户基金帐面与实际相符,这
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据《第一财经日报》)
专家提醒: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
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5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接续和清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
做好个人账户的接续和清理工作
(一)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下岗职工出中心(指
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或职工本人核对个人账户记录

确认无误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和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要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并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为他们重新就业后接续养
老保险关系服务

(二)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中断
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

(三)对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地区调出、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领取
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账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分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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