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通用管理模式基本关系简图
“鲁布革”经验: “低成本竞争,高品质管理”
建筑业的项目管理由生产方式的变革,进入了提升国际先进项目管理基本经验的新走向
传统模式的优点:
由于这种模式长期的、广泛的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 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可控制设计要求; 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 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传统模式的缺点:
项目设计-招投标-建造的周期较长; 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 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 总造价不易控制,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 建筑师/工程师对项目的工期不易控制; 出现质量事故时设计和施工双方易互相推诿责任
传统模式存在的问题
⑴ 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控制工期和造价的能力信心 不足 ⑵ 出现质量事故,设计与施工方互相推诿责任 ⑶ 设计—投标—施工(DBB)过程太长 ⑷ 承包商容易从咨询单位编制的大量文件中寻找差 异,导致争端 ⑸ 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易导致索赔
1.1.2 设计-建造(Design-Build)模式
1.传统的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 D/B)
建筑业的项目管理由生产方式的变革,进入了提升国际先进项目管理基本经验的新走向
LG大厦
扩大初步设计招标 工程总承包 优化施工图设计
主要优点
由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有利于在项目设计阶段预先考虑施工因素,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减少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以及对设计文件解释引发的争端; 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设计;
在项目初期选定承包商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 总价包干,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 可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缩短了工期,项目可以提早投产,业主能节约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的影响; 承包商对整个工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主要缺点
业主无法参与设计人员(单位)的 选择; 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 由于造价包干可能影响设计和质量
2.设计—管理(Design-Manage)模式
设计-管理模式可以看作是CM模式与设计-建造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产物,该模式由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设计,并进行施工管理服务的工程管理方式,业主只签订一份既包括设计也包括管理服务在内的合同
设计—管理模式的实现可以有两种形式: 形式1:是业主与设计-管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商 分别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形式2:业主只与设计-管理公司签订合同, 由设计公司分别与各个单独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常常对承包商或分包商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加快工程进度
形式一
形式二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可对总承包商或分包商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加快工程进度。 设计--管理公司的设计能力相对较强,能充分发挥其在设计方面的长项。 这种模式的缺点是: 由于设计--管理公司往往设计能力强,管理能力较差,因此可能不会管理施工承包商,特别是在形式二的情况下,要管理好众多的分包商和供应商,对设计--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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