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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富富余3号两全保险分红型升级版产品培训课件4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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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6/27(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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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邮富富余3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升级版产品培训课件 “升级 +” 1 保障范围拓宽 可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升级 +”2 给付金额: 1年内基本保险金额与 所交保费的105%取大者; 1年后给付保额*交费年数; 给付条件: 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 “调整 +” 1 犹豫期的调整 延长至15天 “调整 +” 2 6年交被保险人年龄 不超过50周岁 产品特色 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 一、主险产品介绍 课程大纲 二、附加险产品介绍 三、产品销售案例 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 一、主险产品介绍——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趸交、3年交)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6年交) 保险期间:6年 交费形式:趸交(不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年交、6年交 保险费:每份500元,2份起售 一、主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本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105%首期保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本合同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一、主险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或全残时的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一、主险产品介绍—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一、主险产品介绍—责任免除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含一次交清)保险费的,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含一次交清)保险费的,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