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辽宁省消防条例》
职责
公司最高管理者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应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生产保障课
a.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起到领导、管理、检查、监督等职责。
b.负责公司的火灾预防、火情监控、火灾扑救及消防宣传、消防设备管理、培训等事务。
c.负责组织消防演习及消防器材管理等工作。
各个部门
公司各部门的领导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各部门应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各部门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消防规定。
义务消防队
公司内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主要任务是及时有效扑灭初起火灾,协助消防管理部门作好消防工作,具体见《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工作程序
根据公司有关消防的规定,以下部位作为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管理部化学品仓库、材料仓库;
生产保障课变电所;
外装部生产车间;
各制造部的成品、半成品仓库;
模具部电加工车间。
成形部浇口料粉碎间。
消防安全管理
“三同时”管理
在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应办理消防“三同时”手续。
参加公司布局调整中的消防调整器材配置,确保消防安全。
动火管理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临时使用的电焊、气焊、熬炼和其它各种明火作业前,动火部门必须到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生产保障课办理《动火申请表》。写明用火部位、动火单位等,由主管消防人员到现场察看、签字后方可动火。动火施工时必须携带证件。作业前,必须认真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作业后,对现场必须进行确认。
吸烟管理
在公司内,除指定的吸烟点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者要严格遵守《吸烟管理规定》。
消防日常检查
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必须时刻提高警惕,经常对公司各个部位进行检查,严防各种火灾隐患,对重点防火区域和一般防火区域及不同的地方采取不同的检查内容,规定不同的检查频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
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灭火器的管理
厂内消防器材由生产保障课统一配置管理。一般地方配备干粉灭火器,特殊地方按规定要求配备其它类型的灭火器。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修,各部门要安排专人配合检修,使之保持良好。
消防器材被使用后,发现丢失或破损时,应立即报告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更换或补充,以备再用,禁止隐瞒不报,空罐存放。
分布在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具体分管,责任到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
消火栓管理规定
根据消防局的规定,每年年检一次。消防技术监督局出具报告书。
各部门和个人对公司的消火栓都有维护的责任,不准以任何理由圈占和损坏消火栓、消火栓箱,不准在消火栓周围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施,凡与消防无关,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动用取水。
消火栓标志牌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偷盗水带水枪的行为。
消火栓的设置要符合要求,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应急处理
应急疏散
在火灾发生时,减少人员伤害是第一位的。因此人员的紧急疏散是非常重要的。各个部门应制定紧急疏散图,组织消防疏散演习,并进行必要的训练。
演习
当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公司人员由于事发突然,不知所措,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公司规定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应急网络
当发生火灾时,按照《火灾紧急处理流程》处理,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如抢救伤员、现场通讯等,特设应急网络,参见附件。
事故处理及调查
事故调查
发生火灾事故后,若损失较少,由生产保障课和安全/环境领导小组组织事故部门主要领导及人员进行调查。若损失较大,应报消防局,由消防部门进行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将调查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要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人员培训
员工的培训
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部门要组织消防安全教育。
对公司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结合工作特点,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
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
义务消防队员平时要进行必要的训练,具体见《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消防宣传教育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的水平。除日常宣传教育训练外,每年要集中进行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各部门每年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本部门培训计划中。
记录
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相关文件
《吸烟点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火灾紧急处理流程》
《灭火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