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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源电子(开关、继电器)公司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文件DOC

资料大小:5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7/16(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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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Q/GY-P2001-2014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版本/修改状态:E/0
受控状态:
分发号:
2014年09月30日发布2014年10月01日实施
1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使人力资源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完善。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岗位编制、各级人员的岗位资格确定、人事变动、培训、考核、考勤、薪酬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运行控制。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确定组织机构,确定部门工作标准,人员岗位编制和职责,确定薪酬和福利制度,决定人事任免、调动和晋升等。

3.2总经办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岗位说明书编写、人力资源需求调查统计、编制招聘计划,负责招聘流程的管理和试用期的跟踪管理,负责人员的录用、调动、晋升、离职、辞职、辞退的管理,负责培训、考勤统计、考核汇总、劳资评定等实施与管理工作。

3.3各职能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力资源的需求计划、应聘人员面试、新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人力资源优化使用、员工日常绩效考核、员工综合技能评定等工作,及配合总经办做好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4措施和方法
4.1岗位编制
4.1.1公司总经办根据组织机构确定部门工作内容和标准、岗位类别和岗位工作职责说明,每年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矩阵(即:团队能力现状与需求的差距,用以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更新,确定岗位基本薪酬框架,编制各种岗位人员的配比和需求人数的范围。

4.1.2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人力资源需求和公司发展需求编制各种岗位的实际需求人数和备用人数,并对岗位工作要求制定出更具体和差异性的说明。

4.1.3当工作需要新增岗位种类或增编时,由用人部门提出,交总经办审批后予以设立。

4.1.4总经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岗位说明书中应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报告关系、衡量标准、任职资格、工作环境等内容,以便招聘、培训工作的开展。

4.2人员招聘
4.2.1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的,由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分管经理审核常务副总批准后交总经办进行汇总,总经办负责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4.2.2总经办负责向相关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网络发布、人才市场发布、广告张贴发布、委托熟人介绍、委托专业组织介绍等方式。人员需求量较大时可参加各种招聘会、进行校园招聘等;为考虑长远需求的也可采取委托职业学校培训等方式。

4.2.3总经办负责招聘的具体实施,包括应聘人员的接待,《员工应聘申请表》填写的指导,并核实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件。应聘的工作流程应记录在《应聘登记表》上。

4.2.4总经办在招聘时应如实向应聘人员说明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发展前景、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等情况,并负责解答应聘人员的不涉及公司保密规定的相关问题。

4.2.5人员能力甄别
a)人员能力甄别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能力、理解和沟通能力、思想道德素质、体能、学习能力、心理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

b)总经办根据不同岗位的任职要求,通过笔试、面谈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能力进行初试筛选,并在《员工应聘申请表》中填写评语并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安排复试。

c)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由总经办与用人部门事先沟通,即时或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复试后相关负责人应填写评语及签署意见,对于多人竞聘同一岗位时应指出各人特点并予以排名。

d)特殊岗位(其技能识别较难)及特殊过程/工种人员(本公司特殊过程人员包括:注塑工、焊锡工、去油工等;特种工种人员包括:电工等),可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测评;对于特种工人经录用后其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应统一由总经办进行保管,以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

e)总经办应及时将初试和复试的结果报主管副总,予以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如用人部门需求较急且应聘人员较少时,可由用人部门先试用,根据试用结果再报主管副总补批。

招聘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复试,再决定是否聘用。

4.3试用期管理
4.3.1试用期的确定
a)一般岗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其中前3天为观察期);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特聘的管理人员、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特殊工种人员,可由总经理确定免除或缩短试用期。

b)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如由以下情况之一的:
——不足胜任岗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用人部门可予以停止试用,并报总经办办理退出手续。除不能胜任岗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以后可以继续到公司应聘外,其它情况的人员以后公司均不予以再次应聘。

c)总经办应将试用期员工编入员工花名册中的试用期员工类别中,注明试用期起止时间,便于培训通知、试用期跟踪、试用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

d)总经办与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约定协议,协议中指明公司对试用期的规定,不同意试用期约定协议的员工不予安排试用。

e)未毕业的实习生到公司实习,按公司与所属学校或其个人签订实习协议进行管理。

4.3.2岗前培训
试用期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包括QEO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安全知识、基本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基本的规章制度、相关的协作人员和工作环境。培训的方式有总经办的集中培训和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在工作现场授课讲解及安全员的安全培训。

4.3.3试用期的工作安排
a)总经办与用人部门协商员工报到时间并告知员工,同时应对试用期员工发放《临时上岗证》。

b)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对员工进行情感沟通,并向其介绍相关的同事,使其能更好地融入工作环境。

c)试用期员工工作时必须得到其上级或熟练员工的指导和监督,其工作安排应该由简到繁,由少到多。

d)试用期员工发生工作失误,其直接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e)总经办应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和思想状况。

4.3.4试用期考核
a)总经办应及时组织用人部门在试用期结束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能力、行为纪律、培训情况、协作能力等,并将考核评价、建议工资和录用/辞退意见填写在《员工素质能力考核表》中,报用人部门上级主管审批。考核的结果和是否录用的意见应及时告知员工。

b)特种工种(如电工,司机等)、特殊岗位操作工的考核应邀请技术部和品质部专业人员的参加(特种工种必须持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证书为基础);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的人员的考核必须有总经理的参与,并由总经理审批考核结果。

4.4人员录用
4.4.1录用的条件
a)经过试用证明其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或暂未完全达到要求但经继续培训锻炼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要求;试用期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
b)多个试用人员竞聘同一岗位时,综合表现相比较好者;
c)年满十八周岁,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d)员工自愿到公司工作,同意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自愿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e)员工自愿接受公司给予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
f)员工自愿并同意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以上均为录用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但经总经理特批的可以除外。

4.4.2录用程序
a)对于复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由总经办将相关资料(包括应聘申请表、试用期考核表等)和拟定的劳动合同送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的员工的合同由用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协商拟定,并与被录用人达成一致后由总经理与其直接签定。

b)被批准正式录用的员工,由总经办安排签订《劳动合同》,收回《临时上岗证》,发放《上岗证》,建立正式员工档案。

c)由总经办将正式录用员工的劳资待遇相关资料送财务部备案;同时还应告知用人部门,便于安排工作、办理暂住证、计划生育管理等手续。

4.5转岗
4.5.1公司可根据以下情况对员工进行转岗:
——因公司机构调整或工作需要所涉及的员工;
——为最大程度发挥员工绩效和特长;
——员工自身意愿或需求。

4.5.2转岗的步骤
a)公司安排转岗时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均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有效地协商安排,并应事先与被调人员作充分的沟通(包括其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及发展前景的变化),取得其同意后再填写《员工转岗审批表》由相关部门主管、员工本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办办理转岗手续。

b)员工自主申请转岗时,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应与员工做详细的沟通并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当理由充分并符合公司利益要求时,应适时予以填写《员工转岗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办办理转岗手续。如认为不合适时应做员工的思想工作。

4.6辞职、辞退、自动离职
4.6.1辞职
a)合同期内一般岗位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员工辞职申请表》,班组长或车间主任签署意见,报部门主管审批后送总经办审查核实,待总经办招聘到替岗人员后(规定时间不能招到替岗人员的,用人部门和总经办主动做员工思想工作,确实留不下来应给予办理正式手续)予以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b)合同期内,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特殊过程员工,特殊工种人员(含技术员、检验员和仓管员)等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提前时间以批准日期往后计算)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交总经办审查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