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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祥建设集团财务管理制度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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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4/16(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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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岗位
第七条集团总经理主管、财务总监分管全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八条集团总经理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行使管理职权;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董事会、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提名集团财务总监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任命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投资权。集团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集团财务总监职责:具体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集团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负责本集团的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内部所属单位的资产、财务收支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负责对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集团内调整一般财务人员岗位要征得财务总监的同意。财务总监的工作对集团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主任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法规;组织拟(修)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参与研究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财务会计核算,检查监督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执行情况;审核财务决算;负责对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和考核;编制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的核定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筹措及调度使用;负责完成税金等款项的上交。

第十一条集团审计部主任职责:按照国家审计法规、集团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监督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财务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控制、考核、纠正偏离目标的财务行为;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滥用责权、有章不循、贪污挪用财物、泄密、受贿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参与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不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各公司和有现金收支的部门均需单独核算,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则要根据核算业务量的大小决定,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可进行二级核算;业务量较小的公司由集团财务部或其他公司财务部门代为核算。条件成熟时集团财务部成立核算中心统一代理小公司和有现金收支部门的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各公司财务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本公司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制订科学的财务核算程序,合理行使财务职能,及时反映和分析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与各种定额标准的制定,参与资产管理;监督材料的采购价格,对材料收发存管理进行指导、监督;配合经营部门进行销售(工程)价格测算、申报和销售款(工程款)回笼;协调与税务、银行等对外工作;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完成本公司领导和集团财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上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行政上接受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经理室的双重领导。

第十五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拟订财务核算工作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组织拟订本公司财务预算,审核、分析和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结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计算和处理收入、费用、成本;组织账务处理,审核财务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正确计提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资产核查;正确核算、申报和缴纳税金,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按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组织财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汇编和归档;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集团财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由于各核算单位岗位分工不同,工作要求有差别,集团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七条本集团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使用中文。

第二十条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二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三条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科目设置
第二十四条发生的下列事项,要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

第二十六条按《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和设置会计账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