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工具 > 管理制度 > 韶能集团(电力、水泥、机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PDF.pdf

韶能集团(电力、水泥、机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PDF.pdf

资料大小:20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8/8(发布于广东)
阅读:13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业(含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同),各企业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原则下,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财务核算监管中心备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总经理对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财务总监和分管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本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设财务核算监管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总部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管下属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属各企业设财务部,是本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总部财务核算监管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新聘任的刚毕业大学生,应在一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和安排必须遵守内控制度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聘任实行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其任职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教育培训,由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财务核算监管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新设立企业从注册登记成立当月起、收购企业从收购当月起,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财务软件开展财务核算工作。 第八条 各企业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健全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