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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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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10/14(发布于四川)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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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DOC.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2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5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康爱无忧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附加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2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1.3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4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保单贷款、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给付、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联系方式变更、失踪处理、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中止,本合同中止。

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因责任免除条款所列事项而终止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5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解除。1.7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被保险人身故的;
4.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2.3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确定。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相同。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的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的第二个保单年度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的第三个保单年度及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