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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融财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协议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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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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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1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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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财务顾问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同鑫万方(北京)
法定代表人:
有效地址:
邮 政 编 码:100020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圆融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冀民
有效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8层801
邮政编码 : 100022; 传真 : 010-65661033
联系电话 : 010-65667648
鉴于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履约能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发行募集的基金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服务方式
一、乙方推荐甲方产品给乙方自有客户,客户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合约全部款项,则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顾问服务,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二、乙方为甲方介绍有购买意向客户,甲方为客户提供相关详细咨询解答服务, 如客户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全部合约款项,则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顾问服务,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三、如乙方推荐或介绍的客户仅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但最终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则视为乙方未完成顾问服务,甲方无需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第三条财务顾问费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全部完成上述第二条第一、二款约定服务的, 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二、乙方每完成一次顾问服务的财务顾问费金额为该次客户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总金额的 %
三、无论因何原因,如发生甲方向客户退费的情况,则乙方应返还对应财务顾问费,返还金额为甲方退费金额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之后的顾问费中扣除。
付款方式
甲方在客户支付协议约定款项到账,并收到客户签署相关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财务顾问费。
甲方应将支付给乙方的财务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服务费为税后费用(现阶段税票由(甲方)一代缴,如有改动双方另行约定)
一、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双方约定代理费用均为税后费用。
三、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要求乙方提供优质财务顾问服务的权利。
二、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给予协作和配合,提供相应的支持,向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具体项目的信息及资料。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详细了解与甲方有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二、乙方有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知晓各种与本次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三、乙方应就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按工作进度,及时地提出顾问意见、咨询服务。
四、甲方依据本协议支付财务顾问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违约及免责约定
(一)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二)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各项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书面顾问服务文件,在甲方同意或认可并实施以后,只要乙方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故意行为,则乙方对该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实施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提出的上述服务报告、建议、方案、意见等顾问服务文件,甲方可以自由决定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并没有其他违约情况的,该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顾问服务文件的内容。
第九条信息资料的保密及所有权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乙方及员工应共同承担保密责任,乙方不得以公开的方式推介甲方基金(包括乙方公司网站及群发短信等),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公开甲方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外的相关信息,一经甲方发现核实,首次将扣除乙方月度未支付代理费用的30%,经甲方告知后乙方不接受整改的,将扣除乙方月度未支付代理费用的50%,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二、提供方应限定其知晓有关资料及信息的范围及人员,并保证非经协议双方允许,不向该范围及人员以外的人员和第三方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但一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之规定、本协议有关条款之约定应当披露或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向会计师、律师或有关中介机构和人员所做披露除外。
三、本条所指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已被公开披露,则保密责任同时解除。
四、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一方应当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甲方提示后未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从对方取得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的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在本次顾问服务工作完成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后,如对方提出要求,应当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