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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责
2.1生产部
2.1.1负责在生产区域内流转的原材料的搬运和管理;
2.1.2负责转序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的标识、搬运及成品的包装、搬运及入库;
2.1.3负责工序外协件、成品的的入库、贮存、出库、防护、搬运、标识及帐物管理。
2.2采购部
负责原材料、辅料及工量具的的入库、贮存、出库、防护、搬运、标识及帐物管理。
2.3技术部
2.3.1负责制定搬运作业指导书;
2.3.2负责确定库存品保质期;
2.3.3负责制定包装标准和包装工艺;
2.3.4负责改进工位器具。
2.4质控部
负责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检验和试验。
2.5财务部
负责组织库存物品盘点和检查。
3工作程序
3.1标识
3.1.1由技术 部针对产品防护要求,制定产品所必须要的防护标识要求,成品外包装箱上标识包括防潮、向上限压、轻放等。
3.1.2由生产部按要求对在制品进行防护标识。由采购部按包装防护标识要求,在外包装上印刷标识。
3.2入库、领料、出库管理
3.2.1质控部判定为合格物品,相关部门办理入库,填写“入库单” ,仓库管理员做好入库核实、接收工作。
3.2.2各使用部门开具“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核后交仓库,由仓库核对“领料单”后将其发放给相关部门。
3.2.3本公司所有物品(包括产品与辅助性物品),按公司《物品进出制度》办理。
3.2.4所有仓库物品的入库、保管、领用及出库手续和工作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办法》。
3.3搬运
3.3.1根据产品或物料的特点,生产部选用适宜的搬运设备和工具,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在搬运产品或物料过程中由于搬运人员操作不当或不慎而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产品、物料质量不良。
3.3.2工序外协件、半成品在周转入库、领用及工序中流转时,应对产品质量状态做出明确标识,必须使用专用周转箱,防止产品磕碰损伤.
3.3.3成品的搬运
3.3.3.1装卸时,要轻拿轻放,禁止抛投。
3.3.3.2装车时,不得超高、超宽、超载。
3.3.3.3运输时,防止机械损坏及物品掉落。一旦发生可能损坏产品的情况,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装袋﹑发货。
3.3.3.4在公司内部搬运时,一旦发生包装袋跌落碰撞后,需通知检验人员对里面的物品重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再装袋交货。
3.3.3.5运输时,不许与其它物品混装。厂外运输时必须用防水布覆盖,防止包装物受潮。
3.3.4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产品标识和有关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防止丢失和损坏。
3.3.5根据《搬运作业指导书》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使其提高质量意识,掌握作业规程和要求。
3.3.6因搬运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须立即向质控部报告重新检验,如因搬运工具不合理所致,由技术部负责改进工位器具,质控部验证效果。
3.3.7搬运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应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3.4贮存
3.4.1仓库应根据其现有空间及贮存物料的实际需要空间规划其贮存区域及场所,按照5S要求定置摆放,以防止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损坏或锈蚀,并在“存料卡”上作好记录,方便寻找和查核。改制材料应悬挂“材料标识卡”(每卷一卡),并填写相关栏目。
3.4.1.1仓库的产品、物料储存场所应保持整洁、干净,按5S要求,合理规划储存场所,按产品、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等做好分类存放。使产品、材料在贮存期间保证其完好性,做到产品、材料存取方便。
3.4.1.2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有腐蚀性及危险品等特殊产品或材料、溶剂应加以明显标识,对存放地点和区域进行规定和划分。
3.4.1.3产品或物料的贮存应以安全为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电热设备,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防止其发生火灾。并作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等防护措施。
3.4.1.4在贮存期间,产品和材料应有明确的记录和标识,仓库必须建立“存料卡”、“材料标识卡”及“库存物品明细账”,保持帐、物、卡一致,防止产品、物料丢失和混淆,并对所有产品及物料确定最低和最高贮存限额,并在必要时进行评价和修订,优化库存周转期,使储存量尽量降到最低限度。
3.4.2在贮存期间仓库保管员应对产品及物料的状况进行监视,确保其不锈蚀、损坏等情况,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3.4.2.1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不被损坏、锈蚀,应控制成品堆放的高度和防潮处理。
3.4.2.2长期存放产品发货前必须由质控部重新检验,合格后放可发运;若发现有损坏和锈蚀的,一律不准发货,质控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4.2.3仓库产品定期巡查:质控部每个季度对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