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4年开门红保单指定生效日实务规定宣导 实施背景 实务规定 操作要点 特别提示 实施背景3 2013年全年业务发展形势相对主动,赢得了宝贵时间。 客户资金流动性很大,提前划款是留住客户的关键。 开门红在即,主要竞争对手采取指定生效日方式正在积极抢占客户资源。 实施背景 指定生效日涵义 在投保过程中,取得客户对指定生效日的书面同意,将保单的生效日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指定为特定日期。 如2013年12月18日投保,指定生效日为2014年1月1日。 优势:提前划款 实务规定 指定生效日放开产品(主险) 指定生效日放开产品(附加险) 实务规定 仅限XX(通用意外) 同时投保其他附加险产品一律作退单处理! 指定生效日系统放开时间 2013年12月15日—2013年12月30日 仅限XX投保(不支持柜面录入) XX系统从2013年12月31日起关闭指定生效日功能 实务规定 指定生效日的指定日期 实务规定 2014年1月1日 (系统日期已固定,不允许指定为其他日期,提请注意,如果在电子投保确认书抄写错误,也会被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