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受雇于本公司从事工作获得报酬并签定合同之男女员工。
1.3.本公司之组织系统图,各单位员额编制及干部考核办法由总经理另行颁布之,修改时亦同。
二 任用
2.1.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各厂总务人员或主管面试(或笔试),合格者方可任用之。
2.2.被任用之员工不得有下列情况:
2.2.1.未满十六周岁。
2.2.2.患有各种传染病。
2.2.3.精神或心理不健全,或身体有缺陷无法胜任工作。
2.2.4.曾经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贪污公款,吸食毒品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2.2.5.曾在本公司服务而离职或开除,在人事资料档案上注明记不录用。
2.2.6.已怀孕之妇女。
2.3.经任用之员工,应向总务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身份证及下列文件:
2.3.1.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免冠二寸相片两张。
2.3.2.个人资料卡一份。
2.3.3.劳动合同书(须经本人签字)。
2.3.4.一个月内县级医院开具之体检证明。
2.4.新进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报到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以非员工论处。
2.5.新进人员应一律于报到当日接受各厂总务单位安排之职前教育,内容有:公司简介、学习《工作管理规则》、安全卫生教育、理念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了解基本工作流程、队列训练。课程必备之教学用具由管理部总务课提供。
2.6.新进员工须经试用,试用期为九十天。试用期间所担任之工作,经核定不能胜任者,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雇。试用员工离职时依其实际工作日计算其工资。
2.7.本公司直接主管依级别高低区分为:佐理、班长(股长)、代组长、组长、代副课长、副课长、课长、副厂长(副主任)、厂长(主任)、副经理、经理、副协理、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课长(含)以下级别之干部由协理级核准后任命生效。课长以上之级别干部由总经理(或董事局)核准后任命生效。
2.8.非直接主管干部依工作经验与考核,区分为:办事员(亦称文员)、三等助理、二等助理、一等助理、三等秘书、二等秘书、一等秘书、及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员等级别。
2.9.本公司升级任命之干部须最近二个月内无任何警告(含)以上之处罚。
2.10.本公司人事升迁议案由人事评议会定期召开,评议委员会由协理级以上内定之。
2.11.凡办妥报到手续之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间一律以储训干部先行任用,级别视同佐理。
2.12.非直接主管干部套级定位说明如下:
2.12.1.办事员、三等助理视同于文员。
2.12.2.二等助理相当佐理。
2.12.3.一等助理、技术员相当于班长(股长)。
2.12.4.三等秘书、助理工程师相当于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