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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具体要遵守和贯彻三项原则:消防安全第一的原则;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4.2 消防职责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的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去,才能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4.2.1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消防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六项:
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③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4.2.1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消防职责
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和维护;
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4.2.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重点单位在履行六项消防安全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②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③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