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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代理经销甲方的产品。
第一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和监督乙方对甲方产品的经营情况,并且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甲方产品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竞争或经营方法予以督导纠正,严重者取消代理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甲方允许乙方在区域的各类宣传活动中展现甲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提升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产品的销售。
4、甲方产品质量责任办法:到货后十五天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包换产品(包装完好);凡违反产品使用说明及操作,故意摔碰运输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等原因或人为事故 造成的产品损坏,均不属于质量保障范围。
5、由于原材料上涨或下调原因,造成产品供货价格上涨或下调,甲方在官方网站上提前3天公布,上涨或下调价格上下幅度每次一般不会10%。
6、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现有生产商的生产量不能满足全国的市场需求,甲方有权与另一方合作生产,但必须是有行业经验的企业,甲方有调整产品外观等权利。
第二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有权在指定区域合法经营、依法销售。
乙方确保在合同期内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被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加以维权,如情况严重,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通过法律或其它形式的解决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权提供和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取消当地代理权。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甲方产品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和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的产品或雷同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代理权,乙方不得异议,并于当日结清与甲方的债权关系,并赔偿由此可能带来的甲方损失。
第三条结算与物流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或款到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十五天向甲方订货,并将货款在下订单三天内及时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以书面方式或电话及传真方式向甲方订货,详细标明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到货地址。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五日内将货物发出,并且由甲方的合作工厂为乙方出具统一售货发票。运输方式以汽运方式为主,运费由乙方负担。如果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三天内不去办理提货事宜,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提取货物时,需对货物包装以及数量进行检查,发现在破损或者数量差异后应立即要求承运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索赔,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没有承运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受理上述原因的任何异议,凡经乙方签字确认的货运单,甲方将视为所有货物均准确无误的到达乙方。
乙方收到货物后经验收无误的,应在两天内回传入库单给甲方或传真通知甲方,过期未传或不予通知的,视为验收无误,所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因乙方或乙方职员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违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抵抗因素除外(不可抵抗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政策以及战争等本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3、若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终端发现来自异地的产品、即视为窜货,一旦发现窜货,乙方首先提供确实的证据,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经确认属实后,立即停止向窜货方供货。同时责令窜货方一周内收回窜货,经甲乙双方确认已改正者方可重新发货,没有收回窜货或停止窜货行为后第二次窜货者,立即取消窜货方代理资格。
第五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1、乙方的销售目标,为共同发展提高,乙方在合同生效的二个月内需二次进货,进货累积金额不得低于元。
合同生效起的二个月内,乙方没有二次进货,或是进货金额低于 元,甲方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本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从乙方第二次进货开始,公司按第二次进货金额的10%返现金给乙方,作为推广产品的支持政策,直至代理金额全部返完。返完后乙方还可以享受每次进货款10%的返还奖励,让乙方没有后顾之忧的长足发展。
第六条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不再收取任何继签费用。否则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决定不能延长合同期,合同终止。
本合同未到期,甲乙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一切按合同条款执行,否则随意解除合同方向被解除合同方支付总金额双倍的赔偿金。
第七条代理合作服务费的返还、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甲方收到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款项后代理权即时生效。
2、为保证甲方不断致力于品牌的维护和新产品的开发,提高经营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提供后续服务,故乙方在加入甲方代理经销体系时,需缴纳代理合作服务费人民币 ____ ___元(大写:元整)。甲方向乙方赠送双方商定市值的各类物品,作为乙方前期开业的支持。(详见赠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