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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勤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一次迟到10分钟以内者公司不予记录。 (2) 第二次迟到罚款20元、三次迟到罚款50元、四次迟到罚款100元、五次迟到公司另 行决定。超过30分钟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00-8:3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行政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行政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三天以上由行政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1)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行政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