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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12页DOC.doc

资料大小:3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8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7/3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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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性质
本产品是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综合保障,妥善周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为被保险人提供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等多项保障。

参与分红,成果共享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被保险人除享有保险保障外,投保人还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

红利累积生息,力求收益最大化
本保险如果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分配向投保人通知。若投保人将红利存留在本公司,则存留的红利以复利累积计息,力求使客户收益最大化。

经营稳健透明,真诚回馈社会
投保人可以查询保单信息,了解红利变动状况。红利分配信息向投保人公开透明,便于投保人和保险监管机构监督。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
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下表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金额为: 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交费期间 / 保险期间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一次性交纳/5年、6年或10年
0%
3年/10年
3%
5年/10年
4%
5年/15年
5%
10年/15年
10%
10年/20年
12.5%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5%;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2倍。

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数额具有上限。该上限数额如下:
(1)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该日)身故的,该上限数额为20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之和。

(2)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的,该上限数额为2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之和。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5倍。

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
20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按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之和。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航空意外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自杀、自伤导致的身故不属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