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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15页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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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6/2(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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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成长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成长保险金:
成长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周岁年龄×1% 。

二、养老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