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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主题词:
出差办法通知
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日印发
2011年4月2日
附件: 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1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销售分公司的销售人员出差行为,理顺出差审批、报销的管理程序,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依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销售分公司的销售人员。
3管理内容及方法
3.1出差是指驻本地的销售人员到本地辖区外的地区开展与销售有关的业务行为。
3.2销售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并经审批后方能按出差路线、出差时间和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出差,否则出差不予报销。
3.3普通销售人员出差须由区域经理初审、销售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区域经理出差须经销售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核,由集团公司市场总监批准。(附出差批准单)
3.4销售人员出差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出差报告,对出差的情况作总结。出差报告要上交主管领导,并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交集团公司市场总监。否则此次出差的费用不予报销。
3.5销售人员出差原则不乘坐飞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须经销售分公司经理请示集团公司市场总监同意后,方能乘坐飞机。否则不予报销。
3.6销售人员出差原则上只允许乘坐火车的硬座,轮船的三等舱,普通的客运汽车。年龄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乘坐的火车是从当日晚6时至次日晨8时之间,在车上过夜5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车票。
3.7使用公司配给各个办事机构的办公用车作为交通工具出差的,公司不给予处理所发生的各项交通费用。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同意,并比照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
3.8销售人员出差,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而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同等级硬卧火车票价的30%给予补助。
3.9销售人员出差须在外地住宿的按照实际住宿天数实行住宿包干,住宿费用包干标准为120元/天。
3.10未实行销售提成的销售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出差,执行集团公司相应的出差管理办法。
3.11 销售人员按公司的要求参加的行业会议、展览会议等,费用由公司按照会议要求统一报销。会议费用中已经包括在内的销售人员的出差各项补助及包干不能重复报销。
4 附则
4.1 本管理办法由销售分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