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 适用范围
直接适用: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信息集团本部、弘信弘远、第三方公司、电子所(含装备部)除项目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
相关适用:弘信弘远的项目人员的业绩考核具体参见《中铁信息集团项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在该办法中没有相应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参照适用:未来铁路系统下属业务单元衍生出来的中铁信息集团分/子公司的考核管理参照本办法,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4条 考核目的
(1) 基于未来持续改进,(2) 考核的目的不(3) 仅仅在于根据结果奖优罚劣,(4) 更重要的是在于不(5) 断地牵引员工持续地改进未来的工作;
(6) 建立良好的企业价值评价体系,(7) 努力实现科学地评估价值,(8) 合理地分配价值,(9) 从而(10) 驱动员工积极创造价值,(11) 形成良性循环;
(12) 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和能力,(13) 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能力,(14) 从而(15) 有效提升集团整体绩效,(16) 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
(17)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板块、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18) 增进团队合作精神。
第5条 考核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