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产品研发与发布委员会评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将《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评审会议操作具体化,辅助《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章程》明确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简称研委会)评审决议过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产品研发与行销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评审,包括:预研立项评审、产品概念决策评审、产品计划决策评审、产品试产决策评审、产品量产决策评审、产品市场发布评审等。
第二章评审原则
第三条 客观原则
要保证评审材料的客观性,细化、量化评审要素,关注评审要素的变化,特别考虑竞争性,反映不同方案的优劣差异对比,通过以事实为基础的分析过程,做出评审决策。
第四条 支撑原则
评审要有完善的支撑体系,包括:健全的评审要素,健全的评审支撑部门,健全的评审流程制度方法,健全的评审IT信息系统。
评审职能部门包括预研部技术管理处、预研计划处、总体技术办、产品计划处、市场技术处等。研委会授权评审职能部门完成具体的评审组织职能:预研技术管理处负责组织预研立项评审,总体办负责组织产品路标规划、产品概念决策评审和产品计划决策评审,产品计划处负责组织产品试产决策评审和产品量产决策评审,市场技术处负责组织产品市场发布评审。
评审职能部门任何人在评审表中签写意见都代表部门组织意见而不代表个人意见。资深专家参加评审可代表个人意见。
不断完善评审流程制度方法,加强评审IT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评审的管理,提高评审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分层原则
评审是分层的,区别为关键评审要素评审和详细评审要素评审。
评审职能部门负责详细评审要素的评审,加以综合提炼,得出对关键评审要素的评审意见初稿、影响最终决策但分歧较大的评审要素以及不同意见,整理成综合评审报告,提交研委会决策。
第六条 分项原则
评审要素分为:计划财经分项、技术分项(含知识产权部分)、市场分项。
技术分项(含知识产权部分)评审的组织部门是总体技术办/预研技术管理处,参加部门有: 对外合作处、研究技术管理处、市场技术处、知识产权部、中试技术管理处、中试测试中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