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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200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考核机构 1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2
第四章 经销商等级调整 3
第五章 考核实施步骤 4
第六章 绩效考核文件的保存与使用 4
第七章 附则 5
附表 6
A经销商季考核相关统计表 7
B经销商年任务考核相关统计表 21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公司)对经销商的考核,正确评价经销商的工作表现,特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总则、考核机构、考核内容和指标、经销商等级调整、考核实施步骤、绩效考核文件的保存与使用、附则、附表八大部分。
本制度考核的对象是与苏州金龙公司签订协议的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以下统称经销商。中途因各种原因与苏州金龙公司解除协议的经销商不参加考核。
本制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苏州金龙公司对各级经销商进行奖惩、升降级和是否续约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的绩效考核强调定量、时效性和相对公平的原则。
定量的原则:尽量采用可衡量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避免主观评价。
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相对公平原则:对经销商的绩效考核将力求体现公正的原则,但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所以绩效考评体现的是相对公平。
经销商绩效考核分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至15日进行。
年度绩效考核一年开展一次,考核实施时间为下一年度一月10日至20日。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经销商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和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是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对一级经销商及直属二级经销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审批后生效。
各区域一级经销商负责对本区域的二级经销商进行考核(不包括苏州金龙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