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商务规定对象:与东风日产签署《东风日产专营店经销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经销服务协议)的独立法人实体,即东风日产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
1.3 新建店定义:自下发营业通知起开始,至下两个季度内的专营店属于新建店(例:营业通知在一季度下发的,在当年一、二、三季度属于新建店,从当年四季度开始不再具备新建店资格)。
1.4 若专营店违反本规定中未明确说明奖惩方式的管理条款,东风日产有权采用以下一般性奖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