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卓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128页).rar
1、总 则
1.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程序及要求和工作要点。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的开展。
1.3各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河南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并参照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具体明确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及工作要求。
1.4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监理人员安全守则》见附录一)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
1.5本作业指导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
2、引用标准
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2.6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2.7《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2.9《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指导意见》
2.7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2.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3.1 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
3.1.1 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3.1.2 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
3.1.3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如:基坑围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和井架等);
3.1.4 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与准用证;
3.1.5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3.1.6 协助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1.7 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3.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3.2.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2.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见附表三)
3.2.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3.2.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2.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3.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2.7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3.3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3.3.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3.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3.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3.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3.3.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3.4 安全监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3.5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3.6 各事业中心部应负责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理人员和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并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监理部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定期向监理部汇报所属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3.7 工程建设监理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总监全面负责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
3.8 项目监理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