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0年杭州创意产业园(商业园区)市场研究报告》(43页).rar
1、自2008年起,市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更名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资金总额增至每年2.58亿元,并根据需要逐步递增。
2、在市科技计划相关专项资金和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将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畴,凡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
4、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市科技计划相关专项资金对文化创意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扶持。
5、凡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认定为杭州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6、市本级每年在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滚动使用,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7、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对年日均担保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每年按其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
8、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资本投向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
9、在杭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其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发生的费用,由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或市科技计划相关资金给予一定资助。
10、支持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开展相关文化创意培训,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文化创意企业选送优秀员工参加高等院校和创意培训机构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完成培训课程或取得相关从业、毕业、结业证书的员工,由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资助。
11、加强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和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扶持。
12、"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
13、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文化创新建设资金,地方落实配套资金。
14、扩大市本级财政资助覆盖面,市本级企业的项目资助由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从市文创产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区级企业项目,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25%安排各项扶持资金;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企业项目,按市级企业资助标